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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引入音乐学常识来厘清著作权法上音乐作品的概念,分析音乐作品成分,划定音乐作品独创性的范围,为司法实务认定编曲的独创性提出基本的方法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胡翦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对音乐作品所下的定义在外延上包含了实际并不存在的音乐种类。著作权法的音乐作品种类的界分因此产生混乱,导致无法把握一些具体的音乐作...点击查看详情
本文章发布于2025-06-08,至今的阅读数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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