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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代理机构专利预审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办字〔
2023
〕
25
号)和《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针对提交虚假材料或协助备案主体伪造虚假材料的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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