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惠宝(泉州)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旗牌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晟熙国际进出口贸易(海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南社布兰兹有限公司及一审被告大院餐饮服务(海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本案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该案权利人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与宣传,已在葡萄酒行业内具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侵权人作为酒类行业经营者、代理商,恶意受让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极为近似的被诉侵权标识,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本案厘清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明确商标侵权诉讼中“故意”与“侵权严重”的认定标准,通过适...
点击查看详情 本文章发布于2025-01-17,至今的阅读数是1千+,点赞数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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