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诉人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 与被上诉人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被告宝鸡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裁决案 裁判要旨 对于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涉案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院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涉案包装盒专利 (二)关于涉案包装瓶专利 将涉案包装瓶专利设计与被诉侵权包装瓶设计进行比较,一审判决认定的两设计之间的相同点和区别点基本正确。对于两设计之间相同点和区别点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其一,涉案专利设计采用整体为上窄下宽的圆台形状、在酒瓶口处有明显收缩的包装瓶设计,不同于酒瓶的常见设计,在案亦无其他证据表明该种整体形状的设计属于现有设计,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
本文章发布于2024-10-31,至今的阅读数是1千+,点赞数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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