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化妆品宣传图著作权重复侵权纠纷案件,判决被告在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外,还应承担2倍惩罚性赔偿金额,并承担维权合理开支。 来源| 广州互联网法院 主审法官 | 陈艳玫 通讯员 | 陈斯杰 基 本 案 情 韩国海某公司将载有其中国注册商标的产品宣传图在中国版权登记部门申请了作品登记。海某公司发现爱某公司使用相似宣传图,双方的 著作权侵权纠纷 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约定由爱某公司等4个主体赔偿海某公司 35万元 ,并承诺不再侵害海某公司任何知识产权。 一年后,海某公司又发现爱某公司再次实施类似侵权,且侵权图所宣传的爱某公司产品两次被质监部门通报,对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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